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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活動,促進工程設計、采購、施工等各階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設效率,住建部發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工程總承包時代正式開啟!
全文及要點如下:
1、適用項目:
政府投資項目、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
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的項目,積極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
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
不適用項目:建設范圍、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功能需求不明確等、前期條件不充分的項目,不宜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
2、發包方式:建設單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標或者直接發包的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設計、采購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項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應當采用招標的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
3、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僅具有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除外)或者施工總承包資質,相應的財務、風險承擔能力,同時具有相應的組織機構、項目管理體系、項目管理專業人員,以及與發包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業績。
4、項目經理:
應當具有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或者具備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熟悉工程技術和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具備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擔任過與擬建項目相類似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或者施工總承包項目經理。
5、合同價格形式:
工程總承包項目宜采用固定總價合同。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合同固定價格應當在充分競爭的基礎上合理確定。除合同約定的變更調整部分外,合同固定價格一般不予調整。
除雙方合同明確約定外,建設單位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
6、分包方式:可以采用直接分包方式。但以暫估價形式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分包時,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應當招標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招標。
7、工期責任:建設單位不得設置不合理工期。
8、施工許可證辦理:
可以提交建設單位與具備相應施工資質的工程總承包單位簽訂的工程總承包合同,或者工程總承包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分包合同,作為已經確定建筑施工單位的條件。
可以提交當前階段按規定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作為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所需的圖紙。
可以提交由工程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作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本辦法規定,增設辦理工程總承包施工許可證的其他條件。